Home短租相關規定
使用資格
01. 免簽本票、不押證件、押金(視證件查核,非每人皆須收取)。

02. 承租人須為本國人士且年滿20歲以上,並具備有效合格之汽車駕照一年與中華民國身分證及使用信用卡。(承租人若無信用卡,當次交易之信用卡持卡人須到場簽訂共同承租契約)

03.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五條:持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,在我國境內作三十天之短期停留者,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
營業時間
AM 10:00 - PM 23:00
訂車異動
付款方式
現金、信用卡、LINE PAY、APPLE PAY、街口支付
保險內容
細項規範
01. 滿油取車滿油還車。

02. 每日限駛里程為400公里,超出部份每公里加收3元 。

03. 為保護您的權益,承租車輛若發生任何意外事故、失竊或其他肇事等事件時,請保持現場並立即報警備案,切勿與對方私下和解,並立即通知本公司協助處理,否則承租人須負賠償責任。

04. 若預定車輛遇不可抗拒之因素而無法出車時,本公司得以其他同等級車輛代替或可全額退費。

05. 還車時車輛內裝及設備如有造成刮傷、破裂、毀損,一律照價賠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