緊急事故處理
➤立即停車切勿慌張
- 立即停車,打開雙黃燈警示後方車輛,以避免追撞。
- 應於車後方三十~一百公尺處豎立三角形警告牌(豎立之距離依行車速度快慢及路況決定)。
- 應保持冷靜切勿慌張,即使輕微碰撞,亦應下車處理或致歉,並詳查雙方人員傷亡及車輛毀損狀況。
- 若有需要,雙方可互留車型、車號、姓名及聯絡方式,在警方未到達前不要離開現場,以免事後被對方指為肇事逃逸。
➤保留現場拍照存證
- 切勿將車輛移動至路邊或離開現場。
- 警方到達後,會繪製現場圖,作為未來肇事責任研判之依據。
- 若為一般無人傷亡之小事故或交通嚴重阻塞之路段,為了避免影響後方車流,可先用噴漆、粉筆或口紅在地上標出車輛四輪、機車倒地及掉落物位置(四輪以﹝﹞、車頭方向以△、機車倒地、掉落物以○線標示之)。
- 若有攜帶相機,應將重要物證及現場景況拍攝下來,以備將來車禍鑑定或訴訟時之佐證資料。
➤人員傷亡送醫急救
- 人員傷亡時,速打一一九請求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前來送醫急救。
- 可選擇車禍地點附近公私立醫院之救護車,就近送醫急救。
- 勿使用肇事車輛移送傷患。
- 記下患者姓名及送往之醫院,以利事後前往探視及洽談和解事宜。
➤報警處理通知特約店家(取車店家)
- 發生車禍事故,立即打110報警處理及通知特約店家(取車店家)。
- 警方到達現場蒐證,繪製車禍現場圖及事後製作當事人筆錄時,應據實說明,詳細核對檢查無誤後才能確認簽名。
- 車禍現場圖及應訊筆錄為事後鑑定肇事責任歸屬、訴訟及申請保險理賠重要參考依據。
- 請注意對方是否為無照或酒後駕駛,若懷疑時應主動向警方提出,並做酒精含量測驗及列入筆錄。
- 處理的警員離開前,應主動查詢其姓名或記下臂章編號及隸屬單位名稱、聯絡電話,以備必要時之聯繫。
➤回傳資料處理保險
警方製作筆錄後,請將“事故聯單、駕照影本”回傳給特約店家(取車店家)以進行相關保險後續。